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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4日 第34959篇《法学论坛》 2020年第4期
民法典中解除规则的变革及其解释
作者:王洪亮 清华大学 
内容摘要
《民法典》虽然在解除权模式上,依然以根本违约为主,但在分期付款合同解除规则上,更改为指定期间模式。最为重大的变革是增加规定了一般化的普通终止权,针对不定期的持续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指定期间之后解除合同。可以通过整体类推适用方法,将《民法典》第933条以及第1022条第2款的针对定期的持续合同之特别终止权规则适用于其他合同类型之下。根据新增加的违约责任独立于解除的规则以及担保责任延续规则,应认定我国解除权法律效果上改采清算关系说。至于终止的法律效果,原则上准用解除权的法律效果。
关键词
根本违约;解除权;普通终止权;特别终止权;清算关系说
结构框架
一、解除模式的发展
二、终止规则的增补
(一)随时终止制度(普通终止制度)的一般化
(二)违约方解除权与特别终止权
(三)信赖关系破坏情况下的终止
三、解除法律效果的再构成
(一)解除权行使规则的变化
(二)法律效果的变革


(实习编辑:徐晓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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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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