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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6日 第35050篇《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年第4期
第三种体例: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总则编
作者:朱庆育 南京大学 
内容摘要
本为“小民法典”的《民法通则》经由《民法总则》化身为《民法典》总则编,这一现象何以发生?其间蕴含着何种体例信息?通过比较观察《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结构与内容,并结合立法史,可以发现,虽然我国《民法典》采用总分则编制,亦声称使用“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 但无论是其技术操作,还是其体系理念,均与潘德克顿体系大相径庭,而是有着深刻的中国特色烙印。这一中国特色体现为,我国《民法典》系单行法的活页式汇聚,总则编规范以民事权利的列举为核心,此类规范并非分则编的公因式,而是活页本法典的活页环,其意义在于串起分则各编,并划定《民法典》的最大编数。
关键词
《民法典》总则编; 公因式;权利类型列举; 活页本法典; 活页环总则
结构框架
一、《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
(一)结构比较
(二)内容对照
(三)小结
二、公因式与活页环
(一)公因式  
(二)总纲?
(三)活页环
 三、结论


(实习编辑: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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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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