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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7日 第35079篇《东方法学》 2020年第5期
民法典第 142 条中意思表示解释的边界
作者:杨代雄 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摘要
意思表示解释的起点是通过解释判定一个表意符号是否构成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解释与合同解释之间并无界限。理论上只应区分单方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解释与多方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解释之区别,无须区分合同解释与意思表示解释。表意符号可能的意义范围之边界是狭义意思表示解释与任意性法律规范适用的界限。如果不存在相关任意性法律规范,则应进行补充性意思表示解释。此时,意思表示漏洞的外部边界所在之处是补充性意思表示解释的边界。补充性意思表示解释在我国民法典中存在规范基础。意思表示解释与无效法律行为转换之间存在模糊区域,其界限可以根据实践需要左右滑动。可以适当扩大民法典第142条中的意思表示解释之空间,使之承担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部分功能。
关键词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解释;合同解释;漏洞填补;民法典
结构框架
一、意思表示解释的起点
二、意思表示解释与合同解释的关系
三、意思表示解释、漏洞填补与任意性法律规范适用的关系
四、意思表示解释与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的界限


(实习编辑:徐晓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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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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