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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 第35350篇《法律适用》 2020年第19期
《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的重点问题
作者: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 
标签: 民法典   合同总则
内容摘要
从《民法典》的第463条到第988条都是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的条文,超过《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可见调整合同关系的规则在《民法典》上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在《<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的重点问题》一文中,对民法典确认的合同行为效力类型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理解《民法典》中认定合同行为效力规则的含义,以确保裁判的妥当性。
关键词
生效的合同;绝对无效的合同;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
结构框架
一、《民法典》合同编的立法宗旨是鼓励交易
二、合同行为的效力类型
(一)生效的合同行为
(二)绝对无效的合同行为
(三)相对特定第三人无效的合同行为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五)可撤销的合同
(六)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
三、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实习编辑:魏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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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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