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 第35499篇《法学杂志》 2021年第2期
《民法典》物权编的守成、进步与缺憾
内容摘要
《民法典》物权编以《物权法》为基础,既有守成,又有进步,也有缺憾。在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混合模式、物权保护的综合模式、所有权制度的“非主非客”模式及城乡分治的用益物权立法模式上,《民法典》物权编体现了对《物权法》的继受。《民法典》物权编的进步体现在添附制度、居住权制度的新增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规则、担保物权竞存规则、抵押物转让规则的完善等方面。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统合、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物权保护制度的纯化、先占制度的增补、遗失物归属制度、典权制度、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混合担保制度、流质条款规则、营业质权制度、动产让与担保制度等仍有待补充完善。
关键词
《民法典》物权编;《物权法》;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结构框架
一、《民法典》物权编的守成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混合模式”
(二)物权保护的综合模式
(三)所有权制度的“非主非客”模式
(四)城乡分治的用益物权立法模式
二、《民法典》物权编的进步
(一)增设添附制度
(二)增设居住权制度
(三)完善担保物权规则
(四)优化其他物权规则
三、《民法典》物权编的未竟之功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之统合
(二)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
(三)物权保护制度的纯化
(四)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五)用益物权制度的增改
(六)担保物权制度的优化
(实习编辑:江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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