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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 第35718篇《东方法学》 2021年第4期
论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
作者: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民法典第404条扩张了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使用范围,该规则具有保护积极信赖、维护交易安全、提升交易效率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正当性基础。 民法典和《有关担保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在明确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构成要件前提下,买受人必须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且有必要增设买受人构成善意的要件,并应当以该要件替代司法解释关于排除适用情形的兜底条款的规定。 司法解释关于除外情形的规定过于抽象,应当综合各种因素加以判断,不能简单地依据购买的数量或出卖人与买受人是否存在控制关系而决定是否予以排除。
关键词
正常经营买受人;动产担保;排除适用;追及效力;交易安全;善意
结构框架
前言
一、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制度正当性基础
(一)正当性基础
(二)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与相关规则的关系
二、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积极构成要件
(一)买受人必须与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出卖人从事交易
(二)买受人必须支付合理价款
(三)买受人已经取得抵押财产
(四)买受人必须构成善意
三、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排除适用情形
(一)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
(二)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
(三)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
(四)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五)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
四、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法律效果
(一)阻断动产抵押权的追及
(二)正常经营买受人取得无抵押权负担的所有权
(三)正常经营买受人可以对抗各种动产抵押权人
结语


(助理编辑:张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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