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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4日 第35738篇《清华法学》 2021年第3期
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作者:程啸 清华大学 
内容摘要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强行性规范对个人信息处理进行全方位、动态性的调整。除了自然人之间因个人、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之外,所有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都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范对象。告知同意规则是确定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合法性的原则,即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否则都应遵循。告知同意规则并非民事责任的减责或免责事由,适用要受到其他规则与原则的限制。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敏感信息与民法典中的私密信息并不矛盾冲突,二者具有不同的规范目的和功能。原则上应当禁止处理敏感的个人信息,除非为了保护更高位阶法益而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特别规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处理;民法典;告知同意;敏感信息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个人信息处理的涵义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一)我国《民法典》中的个人信息处理
(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的必要性
(三)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范的个人信息处理
三、告知同意规则与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合法性
(一)告知同意规则是认定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合法与否的基本规则
(二)告知同意规则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构建中的作用
(三)不适用告知同意规则的情形
四、敏感信息在构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中的功能
(一)区分敏感与非敏感信息的意义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敏感信息与《民法典》的私密信息的关系
(三)敏感信息的特殊处理规则


(实习编辑:唐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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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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