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论文集萃>民法>正文
2022年3月15日 第36180篇《中国法学》 2022年第1期
基于信任的自动化决策:算法解释权的原理反思与制度重构
作者:丁晓东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基于个人信息的算法自动化决策越来越普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相关国内外法律都引入算法解释权加以应对。但由于算法具有黑箱性、不确定性与复杂性,算法解释权是否应理解为一般性权利还是限定性权利,要求系统性解释还是个案性解释、事前解释还是事后解释、人工解释还是机器解释,都存在解释争议与适用困境。在原理层面,这一争议与困境源于个人算法控制论。应以沟通信任原则重构算法解释权,将算法解释权的性质视为一种程序性权利,而非实体性权利。算法解释权制度也应进行重构,建议根据自动化决策所处的行业领域、市场化程度、个案影响、企业能力而对其内容、程度、时间和方式作不同要求。
关键词
算法;自动化决策;算法黑箱;算法解释权;个人信息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算法解释权的解释争议
(一)一般主张与限定主张
(二)系统解释与个案解释
(三)事前解释与事后解释
(四)人工解释与机器解释
三、算法解释权的适用困境
(一)算法解释权的权利内容
(二)算法解释权的解释程度
(三)算法解释权的时间要求
(四)算法解释权的方式要求
四、算法解释权的原理分析
(一)算法个体控制论的困境
(二)抛弃算法解释权?
(三)迈向沟通信任的算法解释权
(四)算法解释权的程序性特征
五、算法解释权的制度重构
六、结语


(实习编辑:李晶晶)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

编辑:蒲南希

向编辑提问:

分享

扫二维码
用手机看民商
用微信扫描
还可以分享至
好友和朋友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本网站由王利明教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作资金 Copyright◎2000-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2010855号  
E-mail: ccclarticle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