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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 第36205篇《当代法学》 2022年第3期
《民法典》所设连带债务规则的解释论
作者:崔建远 清华大学 
标签: 民法典   连带债务   追偿权
内容摘要
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有共性也有区别,两者在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方面存在差异。连带债务的成立需要具备连带债务人为多数、连带债务以统一的给付利益为标的、真正连带债务要求数个义务必须具有“同位阶性”、债权人对于多个债务人享有债权四个要件。对于连带债务发生原因,《民法典》虽然表述为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但推定必不可免。连带债务为复数债务,故其对外效力一律采取绝对效力,不尽合理,宜兼顾各方之间的利益平衡、简明法律关系和避免循环求偿,来确定绝对效力抑或相对效力。不宜把《民法典》第520条关于绝对效力的规定视为强制性规定,而应承认其存在法律漏洞,允许司法解释承认《民法典》第520条所列事项以外的事项发生绝对效力,也有条件地认可当事人约定发生绝对效力的事项。《民法典》第519条第2款前段确立追偿权和法定债权转移机制,由实际承担债务的连带债务人选择如何行使。该条款后段关于抗辩的规定应含有抗辩权,不但适用于追偿权行使的领域,而且适用于法定债权转移的场合。
关键词
连带债务;同一位阶性;绝对效力;相对效力;追偿权
结构框架
一、连带债务的概念分析
二、连带债务的成立要件
(一)连带债务人为多数
(二)连带债务以统一的给付利益为标的
(三)真正连带债务要求数个义务必须具有“同位阶性”
(四)债权人对于多个债务人享有债权
三、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
(一)法律行为
(二)法律规定
(三)推定与连带债务
四、连带债务的效力
(一)对外效力
(二)对内效力


(实习编辑:周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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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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