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1日 第36212篇《法学评论》 2022年第3期
个人破产制度嵌入现行破产法之路径
内容摘要
在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和修订《企业破产法》两项任务共同推进的背景下,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合并立法是目前较为现实的选择。在此前提下,既有的“吸收式”和“统合式”路径无法彰显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理念,与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与社会需求不符,并非当下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最优解。“总分式”立法路径于我国法语境下具有可行性,而且相对于“吸收式”和“统合式”而言,“总分式”在科学性、体系性和开放性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是完善我国破产法的最优选项。体例编排上,修订后的破产法由总则、企业破产、个人破产、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共同构成。
关键词
个人破产;企业破产;合并立法;总分式;体系性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现有合并立法路径之检视
(一)“吸收式”立法路径之缺陷
(二)“统合式”立法路径之不足
三、“总分式”立法路径之证立
(一)“总分式”立法路径的可行性
(二)“总分式”立法路径的比较优势
四、“总分式”立法路径的制度安排
(一)破产法总则:整体性架构设计
(二)企业破产
(三)个人破产
(四)法律责任及附则
结语
(助理编辑:周含笑)
作者其他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