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 第36325篇《清华法学》 2022年第3期
论债权形式主义下的区分原则——以《民法典》第215条为中心
内容摘要
《民法典》第215条确立了区分原则,即要求区分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的效力,并明确登记只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区分原则是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物权变动的基本指导原则。由于我国的物权变动主要采用了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因此,必须在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来解释与适用区分原则。区分原则是我国本土法律经验的总结,而并非借鉴域外法的物权理论的结果,该原则并未承认独立于债权合意之外的物权合意,而是认定物权变动仅以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确认了债权合同效力对物权变动的影响。在贯彻实施《民法典》时,不应当按照物权行为理论来理解区分原则,而必须在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准确阐释与适用区分原则。
关键词
债权形式主义;区分原则;物权行为;登记
结构框架
一、应在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解释区分原则
(一)我国法上的物权变动主要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模式
(二)民法典体系决定了应在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解释区分原则
(三)区分原则是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区分原则是我国本土法律经验的总结
三、区分原则未承认独立的物权合意
四、区分原则确认了合同效力对物权变动的影响
五、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区分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六、结语
(助理编辑:周含笑)
文献链接:http://qhfx.cbpt.cnki.net/WKE/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c7d37bc5-c4db-4260-a8e0-116b5dffe0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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