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 第36466篇《当代法学》 2022年第4期
论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的关系
内容摘要
正确理解个人信息权益与隐私权的关系,需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一是,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在法律保护上的强弱关系;二是,隐私权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适用关系。无论从现行法律规范来看,还是从与维护人格尊严的紧密程度来分析,都无法得出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强度要大于个人信息权益的结论。隐私权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在适用的范围和规范的属性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故此,不应当存在所谓隐私权优先适用的规则。就《民法典》第1034条第3款,应做如下理解:首先,隐私权规则仅适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之间涉及个人信息中私密信息保护的情形;其次,私密信息在适用隐私权规则的同时,对其所进行的处理活动也应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除非是自然人之间因个人或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再次,隐私权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存在规范适用上的冲突时,应当根据各自的适用范围、规范目的予以解决。
关键词
私密信息;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益;隐私权;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法典》第1024条第3款的规范目的与前提
(一)立法演变与规范目的
(二)隐私权规则优先适用的理论前提
三、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强弱关系
(一)从现行法规定看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强弱
(二)从维护人格尊严看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强弱
四、隐私权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适用关系
(一)隐私权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差异
(二)隐私权规则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之关系界定
结语
(实习编辑:吴志宏)
https://ddfx.cbpt.cnki.net/WKB/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414846d2-1b9a-49f0-9ccc-c985c5a087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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