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5日 第36490篇《法学研究》 2022年第4期
债法总则消亡史
内容摘要
我国民法典无债法总则之设置,并非偶然,而系数十年累积而成的强大立法惯性使然。立法史上,债法总则仅出现于1950年代第一次民法典编纂。此后出现两项抑制债法总则的关键因素:一是1960年代确立的静态财产所有与动态财产流转二分格局,二是1980年代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与合同编分庭抗礼。两项因素所代表的法典观念与技术通过民法通则及环民法通则单行法,不断强化排斥债法总则的惯性。在由单行法直接转换为法典各编的编纂原则下,债法总则终遭2020年民法典舍弃。
关键词
债法总则;民事责任;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
结构框架
导言
一、“三顾”民法典:债法总则昙花一现
(一)1950年代第一次民法典编纂
(二)1960年代第二次民法典编纂
(三)1980年代第三次民法典编纂
二、单行法之路:债法总则遥看近无
(一)民法通则的逻辑
(二)环民法通则立法
三、民法典定谳:债法总则曲终幕落
结论
(实习编辑:马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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