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8日 第36573篇《法学论坛》 2022年第5期
人格标识合理使用规则的教义展开——《民法典》第999条评析
内容摘要
《民法典》第999条系人格标识合理使用的一般规定,其意旨在于实现公共利益与人格权益保护的利益平衡,确立人格标识使用的阻却违法事由。对该条中的“姓名、名称”应参照《民法典》第1017条作扩张解释,对自然人声音的合理使用可类推适用肖像合理使用的规定,而名誉与荣誉则不适用合理使用规则。该条中的“公共利益”除涉及公民的言论自由及其衍生的权利和自由之外,还涉及其他社会交往中的必要性需求;“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之外的其他行为须结合《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具体规定加以确定;对“合理使用”的判定,应结合比例原则下的目的正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最小伤害性原则予以考量。行为人不合理使用人格标识侵害他人人格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人格权请求权、财产损失赔偿请求权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关键词
人格标识;合理使用;公共利益;比例原则;侵权责任
结构框架
(本文作者:温世扬 袁野)
一、《民法典》第999条的规范意旨和定位
二、合理使用的客体
(一)姓名、名称
(二)肖像
(三)个人信息
(四)声音
(五)名誉和荣誉
(六)隐私
三、人格标识合理使用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目的:“公共利益”
(二)行为范围:“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
(三)行为标准:“合理”的判定原则
四、人格标识使用不合理的法律后果
(一)人格权请求权
(二)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实习编辑:王懋祺)
文献链接:《人格标识合理使用规则的教义展开——〈民法典〉第999条评析》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D&dbname=CJFDAUTO&filename=SDFX202205004&uniplatform=NZKPT&v=bYTqn4MLTF-JPHiV8EVsQCtyL7XtKqPq5MoUBB_f5dRQKeEIZ3d0nzb2oC1FoR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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