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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 第36703篇《环球法律评论》 2022年第6期
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作者:朱虎 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中相对人善意的认定标准相同,均为不知且未因过失而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善意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履行利益,但无权代理人不知其无权代理且无过错时,可仅承担信赖利益的赔偿。恶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赔偿信赖利益,具体分担比例要考虑相对人和无权代理人的过错而非仅仅是恶意,同时结合受害人故意和过错相抵的规则;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不能排除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无论是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还是构成表见代理,都不能当然排除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的责任。
关键词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履行利益
结构框架
一、相对人善意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
(一)相对人善意认定的“重大过失”说
(二)以无过失为相对人善意的认定标准
(三)相对人善意的举证责任
二、善意相对人的请求权
(一)选择权和赔偿范围
(二)行为人不知其无权代理且无过错时的赔偿范围
三、善意相对人的请求权
四、无权代理人责任与撤销权和表见代理的关系
(一)撤销权与无权代理人责任
(二)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人责任
五、结论


(助理编辑:吴志宏)


http://www.globallawreview.org/UploadFile/Issue/201609070001/2022/11//20221122052525WU_FILE_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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