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和效力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实行规则
二、先付责任
(一)先付责任的概念
(二)先付责任的规则
(三)先付责任的索赔僵局及破解方法
三、补充责任
(一)适用补充责任的侵权行为
(二)补充责任概述
(三)补充责任的类型及规则
四、并合责任
(实习编辑:刘瑶)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同一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同一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各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责任履行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或者依照特别规定多数责任人均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分为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先付责任、补充责任和并合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先付责任; 补充责任; 并合责任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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