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社会性别视角中的法治文化

作者:王丽萍 山东大学 

第29084篇 《政法论丛》 2015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5/10/3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基础理论  #公平原则  #法律文化

内容摘要

社会性别平等为法治文化中之当然要义。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思考人们的性别意识、现行的立法与司法,将展现出与以往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同进路。社会性别平等的理论,有助于我们审视现行的法律和公共政策中的缺陷,推动保障性别平等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有助于我们回望、评估法律与公共政策的执行状况,反思立法与司法中的不足,从而探讨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

社会性别平等;社会性别主流化;法治文化;

结构框架

一、性别平等意识现状
二、社会性别平等与社会性别主流化
三、社会性别平等与立法
四、社会性别平等与司法
五、结语


(实习编辑:扈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