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欧盟商标法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
三、欧洲法院对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的解读
四、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的适用之一:相似性的界定与判断
(一)相似性的界定
(二)相似性的具体判断
五、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的适用之二:混淆可能性的界定与判断
(一)混淆可能性的界定
(二)混淆可能性的具体判断
结 论
(实习编辑:郭畅)
作者:王太平,卢结华
鉴于我国2013年《商标法》与欧盟《商标指令》所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的类似性,深入了解欧盟商标法上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然而,因我国学界主流对欧盟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的理解存在着重大的误读,仍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欧盟商标制度的历史传统、商标保护的基本立场、《商标指令》的立法理由决定了欧盟商标立法上所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是以相似性为基础、以混淆可能性为限定条件的标准,其商标司法和审查实践则更具体地诠释和贯彻着这一标准。欧盟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中的相似性是客观的相似性而不需要考虑混淆可能性,判断方法是整体评价的方法,考虑的因素是与商品和商标本身相关的所有因素。欧盟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中的混淆可能性是较为限制解释的混淆可能性,判断方法是整体评价的方法,考虑的因素包括商标近似性、商品类似性以及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等。
侵犯商标权;判断标准;相似性;混淆可能性;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