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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我国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性质

作者:李林启 河南师范大学 

第29236篇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 2015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5/12/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担保物权  #民事诉讼法

内容摘要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担保物权制度发挥效用的直接体现,必须以民事诉讼基本原理为基础,深入探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本质,准确把握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性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征与非讼案件的特征具有一致性,其本质上属于非讼案件;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符合非讼程序的本质,合乎非讼程序的制度价值,其性质应界定为非讼程序。

关键词

非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性质;

结构框架

1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确立及其价值
1.1 《民事诉讼法》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规定
1.2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价值
2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在本质上为非讼案件
2.1 诉讼案件与非讼案件的界分
2.2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征与非讼案件的特征本质上具有一致性
2.2.1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具有非讼性
保人依法享有的程序权利。
2.2.2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需迅速处理
2.2.3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公益性
3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符合非讼程序的本质与价值
3.1 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比较
3.2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符合非讼程序的本质
3.3 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合乎非讼程序的制度价值

(助理编辑: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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