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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姓名的公法规制及制度完善

作者: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 

第29268篇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5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5/12/8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姓名权和名称权  #公法  #比较法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张新宝 吴婷芳
      个人通过姓名享受公法、社会法及私法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国家通过姓名进行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故需在公法上对姓名进行保护与规制。但当前存在相关立法缺失或不明确,司法无据可依,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导致争议等问题。因此,在公法上应确定姓名法定、姓名确定、姓名唯一、姓名合法及姓名方便等基本原则。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文章结合比较法经验,对完善姓名登记、姓名变更及基于公共利益的姓名诉讼等公法制度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

公法规制;姓名基本原则;姓名等级;公共利益;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公法保护与规制姓名的基本原则
(一) 姓名法定
(二) 姓名确定
(三) 姓名唯一
(四) 姓名合法
(五) 姓名方便
三、相关公法制度的完善
(一) 姓名登记
(二) 姓名变更
(三) 基于公共利益的姓名诉讼

(助理编辑: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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