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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上的死亡赔偿制度——兼谈对《侵权责任法》第16、17、18条和第22条的理解

作者:丁海俊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 

第29390篇 《法学杂志》 2010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6/1/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责任范围

内容摘要

我国《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死亡赔偿在性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或被扶养人的财产损失补偿和精神抚慰,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物质性损害赔偿)、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参考死者生前的收入和被扶养人的扶养费。

关键词

死亡赔偿;死亡赔偿金;抚慰金;扶养丧失说;继承丧失说;

结构框架

一、侵权死亡赔偿的性质
(一)世界各国的学说与立法例 
1.精神抚慰说
2.“逸失利益”赔偿说
(1)扶养丧失说 
(2)继承丧失说
(二)我国的学说与立法和司法态度 
(三)《侵权责任法》所表明的立场
二、侵权死亡赔偿的范围
三、侵权死亡赔偿的计算标准
(一)丧葬费的计算标准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三)抚慰金的计算标准问题 
四.侵权死亡赔偿请求权主体的范围
(一)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
(二)抚慰金的请求权主体
(三)丧葬费等相关财产费用的请求权主体 


(实习编辑:李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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