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司法酌减规则的价值基础
(二)司法酌减规则系强制性规范
(三)司法酌减规则的适用对象
二、司法酌减的申请启动及其释明
(一)司法酌减的启动模式
(二)释明规则及其节制适用
三、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规范意义
(一)司法酌减中的衡量逻辑
(二)“造成的损失”与实际损失
(三)预期利益与当事人意思
四、合同履行情况和过错程度的考最
(一)债务人的履行情况:部分履行酌减的一体规制
(二)债权人的履行情况:积极履约与双方违约
(三)债务人的过错程度:故意违约的节制酌减
(四)债权人的过错程度:与有过失法理的适用
五、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范角色
(一)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规范内容
(二)司法酌减与显失公平的适用关系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规范角色
六、司法酌减中的判断时点与举证责任
(一)衡量因素的判断时点
(二)司法酌减的举证责任分配
(助理编辑:罗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