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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对一般人格权双向考量后的扬弃

作者:方金华 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第29482篇 《内蒙古社会科学》 2015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6/1/2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人身权  #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方金华,蒋银华
      一般人格权的主要功能是突破人格权法定导致的人格利益保护封闭性,但是其缺陷是将干扰我国人格权法律概念的逻辑化及体系化。考虑到一般人格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被采纳,适宜的做法是在人格权法中对人格权保护作概括规定,不要出现一般人格权术语,更不能以一般人格权为支柱构建人格权法理论体系,但司法实践仍可在一般人格权适用、类型化方面有所作为。

关键词

人格权;一般人格权;逻辑化;体系化;扬弃;

结构框架

一、正向考量:一般人格权理论对非典型人格利益保护确有一定积极意义
二、反向考量之一:一般人格权干扰人格权法律概念逻辑化
三、反向考量之二:一般人格权干扰人格权法律概念体系化
四、结论:对一般人格权理论的扬弃

(实习编辑: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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