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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形式审查抑或实质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标准探析

作者:李林启 河南师范大学 

第29627篇 《政治与法律》 2014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16/3/18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担保物权  #民事诉讼法  #强制执行

内容摘要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是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中的核心问题,也是司法适用中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其审查标准关涉各方主体的利益,需立法特别予以明确。新修订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标准的规定过于模糊,不足以为司法实践中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提供具体的指引,也导致学界及实务部门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存在分歧。秉承合乎审查目的内在要求、注重权利迅速实现和保护、尊重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等基本理念,我国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应为形式审查,这是由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存在实体争议的特征所决定的,是实现担保物权程序高效快捷的立法目的所必须的,是实现担保物权非讼程序的性质所要求的,也是实现担保物权立法国际化发展趋势所必然的。

关键词

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审查标准;

结构框架

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标准的立法现状与理论争鸣 
(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标准的立法现状 
(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标准理论分歧述评 
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查标准应秉承的基本理念 
(一)合乎审查目的的内在要求 
(二)注重权利的迅速实现和保护 
(三)尊重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三、我国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应确立为形式审查 
(一)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具有不存在实体争议的特性 
(二)高效快捷是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立法目的 
(三)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在性质上是非讼程序 
(四)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立法要顺应国际化发展趋势 
四、余论:实现担保物权中权利瑕疵争论的解决途径

(助理编辑:李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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