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离婚协议中赠与撤销权的限制及其裁判路径

作者:宋宗宇 重庆大学 

第29718篇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6/4/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撤销权  #赠与合同  #夫妻的财产关系  #协议离婚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为宋宗宇、何贞斌和李霄敏。
      赠与合同作为一种诺成合同、单务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不平衡的表象。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则设计则为这种失衡提供了矫正的可能。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达成的一种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的特殊协议,并且该协议的内容与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成长利益密切相关,带有浓厚的身份性和道德性。司法实践中应严格区分离婚协议中赠与人撤销权的具体属性,限制合同第186条规则在该类案件中的适用。

关键词

离婚协议;赠与人撤销权;道德属性;适用范围;

结构框架

一、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立法价值
(一)赠与合同权利义务存在不对等性
(二)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性条件
二、离婚协议中赠与内容的道德属性
(一)离婚协议中赠与行为的目标指向
(二)离婚协议中的道德义务
三、离婚协议中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司法考量
(一)考察赠与撤销权限制适用的情形
(二)区分赠与人所行使撤销权的属性
(三)界定赠与人撤销权可及财产范围


(实习编辑:黄宇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