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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科研不端行为道德法律化、限度及民法规制

作者:方金华 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第29832篇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 2014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6/4/2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精神损害赔偿  #支付违约金  #民事责任

内容摘要

 法律不能对道德伦理规范进行评价。国家通过把科研行为中的基本道德上升为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科研行为规范,完成了科研不端行为道德法律化评价过程,其界限标准为是否产生社会危害性。民法通过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对科研行为进行引导,通过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惩处和纠正。科研不端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形式 相对单一,有待丰富和完善。

关键词

科研不端行为;道德法律化;

结构框架

一、科研不端行为道德法律化 
二、科研不端行为道德法律化的限度 
三、以民法规制科研不端行为 
(一)科研不端行为涉及的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
(二)科研不端行为涉及的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
(三)科研不端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形式的发展与完善
四、结语 


(实习编辑:王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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