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信义义务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义务的契合
(一)信义义务的基础:私募股权基金当事人间的信义关系
(二)PE基金的成熟投资人也需要信义义务的保护
(三)信义义务中的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对基金管理人亦适用
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特殊性分析
(一)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会影响信义义务的强度
(二)忠实义务的刚性:有限合伙组织制PE基金管理人几乎拥有所有的权利
(三)注意义务的弹性:PE基金投资的高风险性和市场调节机制
(四)义务内容的情境转换:PE基金不同阶段偏重点不同
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规范特点与立法现状
(一)PE基金管理人信义规范的强制性、预防性与概括性
(二)美国和中国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立法状况
四、信义义务的情景化与张力:PE基金运营不同阶段的特点与构建
(一)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禁止欺诈义务与公平对待义务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公平交易义务和审慎投资义务
(三)私募股权基金的日常运作:不转移管理义务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合法行事义务和公平交易义务
五、信义义务司法适用的难点
结语
(实习编辑:康秉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