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以制定法上的“真实”抗辩代替普通法上的“正当理由”抗辩
(二)以制定法上的“诚实意见”抗辩代替普通法上的“公正评论”抗辩
(三)以制定法上的“基于公共利益的负责任发布”抗辩代替普通法上的Reynolds 抗辩
(四)新增“科学或学术期刊上同行评价陈述”抗辩
二、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及评价
(一)司法解释中的“事实基本真实”抗辩及评价
(二)司法解释下的“公正评论”抗辩及评价
(三)“权威消息来源”抗辩
三、、中英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比较
(一)英国法的立法模式值得借鉴
(二)英国法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的体系化程度明显优于中国法
(三)英国法在具体抗辩事由的总体设计上更加科学、适用范围更加合理
四、完善中国法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的建议
(一)采用基本法的立法模式,确立体系化的名誉权侵权特殊抗辩事由体系
(二)确立包括“事实基本真实”、“诚实意见”、“基于公共利益的负责任发布”、“权威消息来源”和“正当学术批评”的具体特殊抗辩事由
五、结论
(实习编辑:康秉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