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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太阳能资源之国家所有权

作者:林旭霞 福建师范大学 

第30137篇 《福建论坛》 2014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16/9/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物权  #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内容摘要

太阳能资源作为一种日趋重要的自然资源,应当成为法律规制的对象。太阳能资源符合现代民法理论对所有权客体的要求。国家作为太阳能资源的所有权主体具有正当性。太阳能资源国家所有权是民法上的所有权而非抽象意义上的所有权。自然资源领域普遍存在的“国家所有权——私人用益物权”的制度模式可以成为太阳能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现方式。

关键词

太阳能资源;所有权;国家所有;

结构框架

一、确定太阳能资源权属的必要性
(一)太阳能资源的经济与生态价值日益凸显
(二)规范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成为现实需求
二、界定太阳能资源所有权归属的依据
(一)传统民法所有权客体在自然资源领域的扩张
(二)太阳能资源具备资源性物权客体的相关特征
三、太阳能资源所有权归属的应然选择
(一)太阳能资源国家所有的正当性
(二)太阳能资源国家所有的立法模式


(实习编辑:黄哲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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