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借名登记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一)关于本案合同性质的判断
(二)关于本案合同效力的判断
三、借名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确认
(一)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借名人所有
(二)判决由出名人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判决维持现状
四、借名人处分行为的效力
(一)学说和实务观点
(二)本文之观点
(实习编辑:张楚欣)
借名登记合同是无名合同,应类推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没有违反法律禁止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借名登记合同是有效的。借名登记合同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应该由实际出资购买房屋的人享有。如果出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除出名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之外,合同有效,第三人将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借名登记;所有权;无权处分;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