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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的可继承性

作者:张善斌 武汉大学 

第30212篇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 2014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6/9/3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侵权责任方式与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继承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张善斌,熊倪
       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能否继承的争论由来已久,否定继承和肯定继承两派各抒己见,莫衷一是。在当下,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比以往更加关注精神世界的安宁与不受侵犯,加强精神损害的救济成为趋势。而且伴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侵权致人死亡案件层出不穷。继承否定说不合时宜,继承肯定说更能体现对受害人的保护,如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代表国家采取了继承肯定说,而我国司法解释采继承否定说观点,值得反思与探讨。

关键词

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继承否定说;继承肯定说;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域外三种不同法律模式
(一)完全否定
(二)限制继承
(三)完全肯定
三、理论上继承否定说与继承肯定说的对立
(一)继承肯定说
(二)继承否定说
四、我国立法应采取继承肯定说
(一)采取继承肯定说的必要性
(二)采取继承肯定说的可能性
(三)修法建议
五、结语


(实习编辑:张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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