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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国民法典编纂的组织体制问题:结合意大利经验的讨论

作者:薛军 北京大学 

第30253篇 《比较法研究》 2015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6/7/2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编纂  #法的制定  #比较法

内容摘要

在民法典编纂中存在不同的组织体制,组织机制的优劣会影响民法典编纂的质量。意大利民法典编纂中采纳了双委员会体制。这种组织模式比较好地结合了民法典编纂中的技术因素与政治因素。相比之下,单委员会体制存在明显缺陷。民法典编纂应该委托于具体的自然人,而不应该采取单位参与制。参与民法典编纂的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应该根据不同的委员会,确定不同的人选。起草委员会应该主要选择学者和法官参与,而审查委员会的人员,则应该吸收其他行业的代表参与。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准备委员会;起草委员会;审查委员会;

结构框架

一、单委员会、双委员会与三委员会架构
二、中国民法典编纂应当采取双委员会制的组织架构
三、民法典编纂的主体:自然人参与制与机构参与制
四、民法典编纂的两个专门委员会的人选问题
五、结论

(实习编辑:贺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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