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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从债的基本属性看我国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作者:叶知年 福州大学 

第30255篇 《河北法学》 2014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16/8/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债权

内容摘要

作者:潘运华,叶知年
      我国《侵权责任法》从形式上看固然已经从传统债法体系中独立出来了,但《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传统债法依然息息相关。学界中,既有学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多元化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对传统侵权法理论的突破,也有学者认为其只是对传统侵权法理论的扩张性解释而已。有鉴于此,从债的基本属性——即相对性和给付性入手,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八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做一探讨,以期揭示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本质都可能为债。

关键词

债的基本属性;相对性;给付性;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债的关系;

结构框架

引言
一、债的基本属性分析
二、从债的基本属性考察我国侵权责任之承担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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