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权益保护及其问题
三、生态损害责任及其启示
四、结论
(实习编辑:张楚欣)
(本文作者:周珂,林潇潇)
环境或生态损害是我国社会现阶段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如何应对、如何有效地对环境进行修复,对保障群众福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以司法手段处理环境或生态损害问题是为弥补传统行政手段的不足而发展出的有益策略。但是,在现阶段的实体法律规则环境下,司法手段仅能在环境或生态损害的救济方面发挥相对有限的作用。无论是侵权法、还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都难以有效达成前述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欧盟生态损害责任策略对有关问题的解决具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环境权益;环境社会公共利益;环境损害;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