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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法典编纂:被宣告死亡者死亡日期如何确定?

作者:薛军 北京大学 

第30350篇 《》 年第期

发布日期:2016/8/1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编纂  #民法总则  #宣告死亡

内容摘要

我国传统上以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为被宣告死亡者的死亡日期,这一规定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对此进行了一定的修改,赋予失踪日期法律上的意义。那么,民法典编纂时应如何回应这一制度变化呢?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在《论被宣告死亡者死亡日期的确定——以中国民法典编纂为背景的论述》一文中指出,应该修改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官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宣告死亡的判决中,另行确定最可能的死亡日期,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结构框架

参考文献

薛军:《论被宣告死亡者死亡日期的确定——以中国民法典编纂为背景的论述》,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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