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关于代理概念的立法建议
(一)显名代理概念的修正
(二)间接代理概念的修正
二、关于无权代理的立法建议
(一)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体系问题
(二)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三、关于代理授权行为的无因性
(实习编辑:王艺璇)
(一)显名代理概念的修正
(二)间接代理概念的修正
二、关于无权代理的立法建议
(一)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体系问题
(二)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三、关于代理授权行为的无因性
(实习编辑:王艺璇)
《民法典总则专家建议稿》(提交稿)关于代理的规定应进行体系化的修改为隐名代理留下了立法空间。关于无权代理人的赔偿责任应删掉履行责任,其赔偿额不得超过相对人在契约有效时可得到的利益,而非代理行为有效所能获得的利益。
民法典;隐名代理;间接代理;无权代理;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