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违约金双重功能的历史脉络
(一)双重功能的历史起源
(二)双重功能的交织演进
(三)双重功能的法系分合
(四)小结
三、违约金双重功能的规范内涵
(一)双重功能的规范落实:三项规则
(二)双重功能的比重分配:三种模式
(三)双重功能的体系意义:不构成私罚
四、违约金双重功能的中国问题
(一)中国法上违约金的担保属性之争
(二)中国法上双重功能的规范基础
(三)中国法上双重功能的比重分配
(四)中国法上违约金的惩罚功能?
五、结语
(实习编辑:王路遥)
违约金兼具压力功能和赔偿功能的双重功能立场,起源于罗马法,历经千余年的交织互动,已为现代比较民法之共识。双重功能在法技术上可通过损害举证简化、损害赔偿额预定及不可赔损害填补等规则获得落实,并以三种规范模式作不同的比重分配,也是违约金在体系上得以和私罚制度相区分的关键。我国现行法下,违约金不符合典型担保的规格,也不具有惩罚功能,但相关规范基础可以落实其双重功能,且从规范模式角度看,较为强调其中的赔偿功能。
违约金;压力功能;赔偿功能;双重功能;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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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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