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客户金融信息的安全保障
(二)客户资金的安全保障
二、大数据时代金融数据的资源配置
(一)金融机构数据挖掘权的现实依据
(二)“告知与许可”原则对数据挖掘的适用限制于“负面清单”原则的确立
三、大数据时代金融安全与资源配置的良性互动
(一)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确保金融安全的原始动力
(二)规范的法治是实现双向激励的制度保障
四、结语
(实习编辑:黄哲雅)
大数据时代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两个方面,其实现有赖于金融数据在金融机构和金融客户之间的资源配置。在对个体客户金融信息坚持"告知与许可"使用原则的同时,对海量客户的金融数据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在充分保障客户信息权利的基础上承认金融机构的数据挖掘权,可以有效避免传统数据使用"授权制"下巨大的交易成本和监管费用,激发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进行金融创新,从而实现与金融安全的良性互动。
金融数据;金融信息权;数据挖掘权;告知与许可原则;负面清单;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