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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网络侵权中转发者责任考察

作者:马新彦 吉林大学 

第30688篇 《社会科学辑刊》 2015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6/11/1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侵权责任  #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马新彦;姜昕)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所界定的网络侵权责任是建立在Web2.0 环境下的侵权模式基础上,而如今网络已经进入 Web3.0 时代网络环境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建立在 Web2.0 环境下的网络侵权责任并不能囊括 Web3.0 环境下的所有网络侵权问题,尤其是对 Web3.0 环境下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制捉襟见肘。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在于理清 Web3.0 环境下的侵权模式,并根据该侵权模式建立起相应的网络侵权责任,以达到全面规制 Web3.0 时代网络侵权行为的目的。

关键词

网络侵权;Web3.0;转发者责任;

结构框架

一、转发者模式提出的原因
二、转发者责任体系的内容
(一)转发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转发者间的责任分配
三、转发者责任体系的价值
四、结语


(实习编辑:郭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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