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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通谋虚伪结婚的法律效力

作者:金眉 中国政法大学 

第30808篇 《政法论坛》 2015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6/12/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虚伪表示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内容摘要

俗称的假结婚、虚假结婚在法律概念上宜认定为是通谋的虚伪结婚,它是指男女双方缔结婚姻时约定不建立婚姻共同生活的情形,特点是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属于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的情形。对其法律效力,各国大致存在着无效与可撤销两种立法例,是否援用民法关于通谋虚伪行为的一般规定也存在不同。此外,有的国家法律还允许虚假结婚行为的效力在法定情形下从无效、可撤销转为有效。对通谋的虚伪结婚,不能简单地援用民法总则的一般规则一律将其效力归为无效,而应当在原则上将其规定为可撤销,特殊情况下为有效。法律不能完全漠视已存在的婚姻事实和已经形成的家庭关系,在已经存在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双方生育有子女的情形下,法律应当认可通谋的虚伪结婚有效,不允许撤销或无效。至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问题,笔者主张原则上采用表示主义,以意思主义作为补充。此外,对于通谋虚伪结婚在其他法域的效力,也需要注意保持不同法域之间在逻辑上的一致。

关键词

通谋;虚伪结婚;法律效力;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缘起
二、关于通谋虚伪结婚的法律效力
(一)可撤销婚姻
(二)无效婚姻
三、无效的通谋虚伪结婚的法律效果及对第三人的保护问题
四、当代中国的立法与学术
五、关于虚伪结婚行为的法律效力探讨


(实习编辑: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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