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适用类型扩张化
(二)适用条件模糊甚至单一化
(三)赔偿范围不合理
(四)赔偿额度确定随意化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正确定位及适用限制
(一)公平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适当限制
三、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具体建议
(一)明确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类型
(二)明确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
(三)明确赔偿范围仅限于财产损害
(四)损失分担比例的确定应全面考虑客观因素
结论
(实习编辑:刘清越)
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暴露出适用范围不当扩张、适用条件单一化以及《侵权责任法》第24条几乎成为各类损害救济的兜底性条款等诸多问题。公平责任原则的滥用妨害了损害赔偿一般规则的贯彻,干扰了侵权法的安定性,反而与公平责任原则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背道而驰,必须对公平责任原则适用范围予以明确限定。首先,应当明确公平责任原则的归责原则地位,且以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为适用前提;其次,适用类型应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限;再次,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应当明确为双方均无过错、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最后,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中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比例分配也应当有更为具体的规则和标准。
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类型;适用条件;损失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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