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制现状
(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二)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
(三)生态保护补偿
(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的健全和完善
三、我国自然资源法制司法创新的理念和原则
(一)依法保护
(二)保护优先
(三)注重预防
(四)损害担责
(责任编辑:刘清越)
环境保护问题既是公法问题,更是私法问题,而且其核心理论架构源于私法理论。创新自然资源法制,有利于尊重人生存尊严和保护人居环境,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在私法领域的有力体现,具有一定的时代性;有利于真正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具有一定的现实性,能够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危机的解决提供切实的法律依据。我国自然资源法制在立法上的创新,需解决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的健全和完善等问题,在司法上的创新应贯穿依法保护、环境保护优先、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的理念和原则。
生态文明;自然资源;法制创新;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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