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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自然资源法制创新

作者:叶知年 福州大学 

第31085篇 《福州大学学报》 2016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7/3/1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环境保护法  #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防治法  #自然资源保护法

内容摘要

环境保护问题既是公法问题,更是私法问题,而且其核心理论架构源于私法理论。创新自然资源法制,有利于尊重人生存尊严和保护人居环境,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在私法领域的有力体现,具有一定的时代性;有利于真正实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具有一定的现实性,能够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危机的解决提供切实的法律依据。我国自然资源法制在立法上的创新,需解决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的健全和完善等问题,在司法上的创新应贯穿依法保护、环境保护优先、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的理念和原则。 

关键词

生态文明;自然资源;法制创新;

结构框架

一、我国自然资源法制创新的必要性
二、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制现状
(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二)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
(三)生态保护补偿
(四)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的健全和完善
三、我国自然资源法制司法创新的理念和原则
(一)依法保护
(二)保护优先
(三)注重预防
(四)损害担责


(责任编辑:刘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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