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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的效力

作者:李林启 河南师范大学 

第31142篇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7/2/2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担保物权  #裁判  #特别程序

内容摘要

 裁判的法律效力是审判机关作出的确定裁判所产生的诉讼法上的效果。明确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的效力问题,是该裁定能够得以快速、正当、高效执行的基础。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对人民法院具有拘束力,是审判权得以实现的保障。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作为终局裁定,具有形式确定力。准予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具有给付内容,产生执行力。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能够变更担保财产在实体法上的法律关系,具有形成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非讼性特征及非讼程序设置的简略性,使得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无既判力产生的根据。

关键词

担保物权;非讼程序;法律效力;

结构框架

一、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具有拘束力
二、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具有形式确定力
三、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具有执行力
四、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具有形成力
五、实现担保物权非讼许可裁定不具有既判力


(实习编辑: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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