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我国法学本科“语言教育”的现状
(一)课程设置
(二)学分与内容
(三)师资队伍
三、法学本科“语言教育”缺失的原因
(一)科技的进步给高校法学语言教育带来冲击
(二)对法律语言教育不够重视
(三)未形成完整的法律语言教育体系
四、强化法学本科语言教育的具体措施
(一)鼓励教师从事法律语言教育相关科研和实践
(二)注重语言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
(三)丰富法律语言教育方法
(四)优化师资队伍
(五)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增加司法文书写作
(责任编辑:朴程健)
本文作者:朱涛;张金花
我国裁判文书说理性不足,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语言教育”存在缺失。此种缺失是科学技术对高校法学语言教育冲击、我国法律语言教育体系尚未建立以及高校对法律语言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需要从鼓励法律“语言教育”相关科研,注重语言知识与实践活动相结合,丰富法律语言教育方法,优化师资队伍,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增加司法文书写作等具体措施着手,以完善我国法学本科“语言教育”体系。
法学本科教育; 语言教育; 裁判文书; 文书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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