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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度研究

作者:朱涛 重庆邮电大学 

第31273篇 《科学管理研究》 2012年第30期

发布日期:2017/5/2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合同法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效力

内容摘要

 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是科研合同的一种,是指政府科研管理部门与科研机构或人员之间,为完成一定的科研项目,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它属于民事契约而非行政合同。目前我国的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度仍存在任务书与合同相混淆,合同条款内容模糊,权利义务约定不对等,责任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从合同的确定方式,应约定的事项以及责任机制3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

科技计划项目; 合同; 行政合同

结构框架

一、语义澄清
二、概念界定
(一)合同主体一方是行政主体
(二)合同客体是特定行为
(三)合同具有双重利益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性
三、属性鉴别
四、制度缺漏
(一)任务书与合同混用
(二)合同内容不明确
(三)权利义务约定不对等
(四)合同责任机制不完善
(五)欠缺有效的纠纷救济途径
五、解决之道
(一)合同的确定方式
(二)合同应约定的事项
(三)法律救济机制的构建


(责任编辑:朴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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