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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社会共治视角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研究

作者:宋宗宇 重庆大学 

第31275篇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7/5/18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市场规制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王怡;宋宗宇
       日本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以双向沟通机制、风险素养培养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为核心,形成了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但在核泄漏事故中仍呈现出交流手段陈旧,交流方案滞后,专家与公众的风险认知差等问题。我国应在总结日本经验的基础上,以“社会共治”理念为引导,通过明确风险交流主体的定位,搭建多样化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风险交流公众参与机制,加强风险交流的国际合作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建立。

关键词

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 风险交流; 风险管理

结构框架

一、社会共治理念下日本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形成
(一)双向沟通机制
(二)风险素养培育机制
(三)国际合作机制
二、日本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局限——以核泄漏事故中的风险交流为例
(一)核泄漏事故带来的挑战
(二)核泄漏事故中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三)日本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实施困境
三、向社会共治的转型:日本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一)明确社会共治格局中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主体的定位
(二)搭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多样化信息沟通平台
(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公众参与机制
(四)推进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国际合作
四、结语


(责任编辑:朴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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