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突破环境公益诉讼启动的瓶颈:适格原告扩张与激励机制

作者:王丽萍 山东大学 

第31475篇 《法学论坛》 2017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7/6/2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环境保护法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当事人

内容摘要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快速发展很好地解决了环境司法“阵地不好”和“指挥不专”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进展缓慢,案件数量远低于预期。原告资格的扩张与激励机制的构建,是突破环境公益诉讼瓶颈可供选择的两大举措。应当基于我国实践,顺应国际趋势,将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赋予公民、社会组织、环保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等,并妥当协调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冲突问题;同时,应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启动的激励机制,反思当前地方政府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激励机制,即采用的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承担原告诉讼费用与直接“免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的合理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绝非逞一时之快,需要长期推进,具有“正诉激励”、“滥诉预防”与“行为矫正”三重功能的“败诉方负担”规则才应是构建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所遵循的规则。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激励机制;

结构框架

引言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现状与问题根源
(一)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三个阶段
(二)环境公益诉讼启动不顺之根源
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规则的重构
(一)传统原告适格规则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冲突
(二)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适格规则之不足与重构
(三)环境公益诉讼启动模式中的平衡因素
三、地方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反思及其再构建
(一)激励机制的缺位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一大漏洞
(二)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路径
(三)美国公民诉讼激励机制的考察:从“美式规则”到“败诉方负担”规则
(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激励规则的选择
结语


(责任编辑:郭丽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