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触动劳资格局,提升劳动者地位
(二)创新雇佣方式,用工方式多样化
(三)注重劳资双方的合作,劳动关系人合性突显
二、“互联网+”企业中劳动争议的特点
(一)劳动者成为争议引发的主动方
(二)案件类型新颖
(三)电子证据相对较多
三、传统劳动争议化解方式的局限性
(一)处理理念保守,忽视劳动关系的人合性
(二)法律适用机械,实质正义有所忽略
(三)庭审调查能力受限,事实难以查清
四、“互联网+”时代下劳动争议预防及解决路径
(一)树立合作理念,注重事前预防
(二)统筹主次法源,发挥次要法源的弥补作用
(三)加强法律推理,发挥辩证推理的纠偏作用
(四)创新庭审调查模式,改进审判方法
(实习编辑:孙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