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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婚姻家庭立法的同一性原理——以婚姻家庭理念、形态与财产法律结构为中心

作者:金眉 中国政法大学 

第31855篇 《法学研究》 2017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7/10/3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婚姻  #夫妻的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制

内容摘要

从传统到现代社会,中国人的婚姻家庭理念、形态与财产法律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关婚姻与家庭的观念与生活呈现多元的状态。婚姻不再具有在古代那样的当然的意义,但仍然被视为男女结合的主流方式;单一的宗法意蕴已经转变为传宗接代与生育乃至不生育并存;婚姻仍然具有联姻的功能,只是其重心与往昔已有根本的不同,那就是两个姻亲家庭都要服务于新建立的小家庭,但中国人内置于婚姻家庭中的人生意义追求并没有改变。不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夫妻关系都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传统的家庭同居共财制为夫妻财产制所取代。夫妻内部的财产关系、与拓展家庭的关系和与双方父母的关系分别受到挑战,但传统的共同、协助、孝道以及男女平等的新传统仍然是人们尊重的价值,对此立法者应有足够的尊重。

关键词

婚姻家庭法;同一性原理;从夫居;同居共财;夫妻财产制

结构框架

一、婚姻在中国的语源、意义及其变迁
(一)传统中国观念中的婚姻
(二)近代以来婚姻意义的分裂与多元
二、婚姻家庭形态、结构原理及其变迁
(一)传统中国婚姻家庭形态及其结构原理
(二)当代中国婚姻家庭形态及结构原理的变迁
三、家庭财产的法律结构及其转型
(一)传统中国家产制的法律结构与同居共财原理
(二)当代中国从家产值到夫妻财产制的转型
四、转型带来的问题与挑战
五、不变的属性:婚姻家庭立法需要尊重的生活原理
结语


(实习编辑:曲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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