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民法通则》中的法人分类
(二)《民法通则》中法人分类的意义
(三)《民法通则》中法人分类的不足
(四)《民法通则》实施后的法人相关立法
二、来自结构主义法人分类模式的批评意见
(一)对《民法总则》法人分类模式的批评
(二)主张“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分类的理由
三、《民法总则》中法人分类的形成
(一)《民法总则》中法人分类的形成过程
(二)对《民法总则》法人分类立法的评价
四、基于功能主义的法人分类
(一)关于法人分类功能的思考
(二)基于功能主义的法人分类论证
五、功能主义分类与结构主义分类的相通性讨论
六、结语
(实习编辑:孙洁)
